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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尽快全面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的工作方案

    信息发布者:丹朱镇村网通
    2020-02-23 07:53:10   转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盎棋,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恢复我市交通运输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五个严禁”等各项工作要求,立即撤销在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设立的联合检疫检测站点,保障公路畅通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全面恢复道路运输服务;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农民工返岗服务和保障工作。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按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立即撤销在公路设立的联合检疫检测站点

          1.属于低风险地区的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巳马、风山、大化等10个县(区),一律要在2020年2月23日0时前,撤除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设立的联合检疫检测站点,恢复封闭、半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拦截的国省干线的通行,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

          2.属于中度风险地区的都安县,要在2020年2月23日0时前,撒除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设立的联合检疫检测站点,恢复封闭、半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拦截的国省干线的通行,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确需保留设置站点的,必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3.抓好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重点保障高速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和应急通道的畅通。要加强交通疏导,合理配置检测力量,提高检测效率,坚决防止出现大范围交通拥堵情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河池公路发展中心

          (二)保障农村公路网通行顺畅

          全面清除乡村道路设卡封路站点,不得随意阻断乡村公路、村屯道路或施工便道通行,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打通交通保畅“最后一公里”,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

          (三)全面恢复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从2020年2月22日起,全面恢复市际、县际、县内(含农村客运)、客运包车及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道路运输服务。

          1.做好运输市场需求调查。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积极开展

          市场调查,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开学的时间安排,收集客运需求,提前做好运输组织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十个严格”标准要求抓好道路运输恢复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严格落实进出场站旅客体温检测工作和司乘人员佩戴口罩的要求;严格执行“点对点,一站式”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必须在2月24日前全面恢复。

          (1)恢复市际、县际、县内(含农村班线)班线运营和客运包车服务。尚未恢复运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尽快复工,切实做好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明确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核查并建立返岗员工健康信息档案;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剂等防护物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落实运输工具通风、消毒,驾驶员及旅客全程戴口罩;严格执行市际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按照50%的客座率控制乘客人数,并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的旅客;严格对照运输场站“十个严格”标准要求抓好站场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个人包车和旅游组团包车。

          (2)恢复城市、城乡公共交通运营。全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尽快恢复运营,切实做好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应对疫情工作方案并明确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核.查并建立返岗员工健康信息档案;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剂等防护物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落实运输工具消毒,驾驶员及旅客全程戴口罩;严格对照运输场站“十个严格”标准要求抓好站场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宣传。

          (3)恢复停运出租汽车运营。部分已暂停运营的出租汽车运输公司要尽快恢复运输经营,切实做好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并明确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建立每日车辆通风、消毒制度并做好记录工作;驾驶员及旅客全程戴口罩。

          3.切实抓好旅客信息登记和检疫检测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在各恢复旅客运输服务的汽车客.运站设立卫生检疫检测点,组织做好旅客的检疫检测工作,做到不漏一人;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做好出入站乘客的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特别是来自疫区乘客和体温异常乘客的信息登记,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隔离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确保运输车辆通行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盐和方便食品等)的运输通道不断。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运输车辆“三不一优先”。严禁各县(区)无故推诿、搪塞、拖延,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从本市、县(区)外运的应急物资运输,严禁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正常流通

          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 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 99号)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坚决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各县(区)要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变动和市场供求的监测,积极协调产区和销区构建稳定的对接关系,强化调运组织管理,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饲料生产和屠宰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要加快恢复生产。要及时解决畜禽养殖饲料需求,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全力保障农产品稳定生产。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六)做好复工复产农民工返岗服务和保障工作

          1.加强出行需求收集。各县(区)要集中收集外出务工人员出行需求,特别是达成用工协议的企业用工人数、人员身份信息和集中返岗出行时间、用工企业联系人、用工企业地址等需求信息,并明确组织单位的联系人和电话,汇总后反馈给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2.加强运输组织。一是对返岗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展集中式运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承接农民工返岗包车运输任务,集中编列包车计划,安排具备省际包车资质的客运车辆,按照包车客运的管理要求办理包车手续,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包车运输,安排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随车护送。二是对不具备集中包车条件的,引导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在当地具备体温监测和旅客身份信息采集条件的汽车客运站乘坐客运班车出行。三是农民工返岗包车组织单位要协调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医院)对出行的农民工开展体温检测工作。四是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由承送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统一格式自行填写,自行打印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优先便捷通行。

          3.返岗人员以及与企业新达成就业意向的务工人员,凭企业接收证明(或返岗证明、就业协议)等有效材料,可通过集中式运输或分散式运输出行。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网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黑客车”“以拼车名义开展非法营运车辆”“站场周边黑车”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

          1.在河池范围内在建的QQ、微信拼车群群主必须遵守《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河池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拼车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有以拼车为名从事非法营运的信息、发布者进行清理,不得让从事非法营运车主在互联网群内发布违法信息,维护好网络秩序。

          2.以“拼车”为名和在汽车站、火车站以包车形式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车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得从事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务,扰乱我市道路运输秩序。

          3.在疫情防控期问,如有提供互联网群从事非法运营违法行为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避免因交通出行引发病毒交叉感染和保障安全出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乘坐合法拼车和顺风车,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道路运输秩序。

          5.督促合法拼车出行的车主做好车辆消毒和督促拼车乘客戴好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加强自身防护,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传播。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全国、全区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交通运输秩序恢复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及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河池公路发展中心配合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在2月25日前全面完成。

          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查检查

          各县(区)要立即对擅自封闭、半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或拦截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情况,以及阻碍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立即整改到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查访组要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县(区)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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